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狮发改审[2019]10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锦尚镇锦尚工业集控区,现况锦尚工艺污水处理厂厂区东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3846.8742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700;污水处理厂总建筑面积约3565.8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7.3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8米,基坑深度为7.55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地下1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室(含卫生间)、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及水质分析小室、出水计量槽、接触池及调节池、洗砂车间、配电间及综合加药间、生物池及滤布滤池、鼓风机房、总变电室及控制室、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造价约3846.8742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
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700;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约3565.8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7.3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8米,基坑深度为7.55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地下1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室(含卫生间)、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及水质分析小室、出水计量槽、接触池及调节池、洗砂车间、配电间及综合加药间、生物池及滤布滤池、鼓风机房、总变电室及控制室、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3846.8742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700,污水处理厂总建筑面积约3565.8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7.3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8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3846.8742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7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46874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壹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污水处理量6千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等文件,本工程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将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1日08 时00 分00秒至2019年11月15日17时30分00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石狮市年度投标保证金。⑤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回兴路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 ;
电话:13636918900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 ,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165470759@qq.com
电话: 18960288181 ,传真: /
联系人: 黄伟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