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指挥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占地面积258.3平方米,本工程建筑面积370.3平方米,本工程建筑高度为8.55米(室外地坪至屋面女儿墙高度),投资额约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指挥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包含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建筑面积370.3平方米,属于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包括轻钢结构工程)的小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本工程采用费率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7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特别提示:本项目招标人属于特殊监管行业,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及预测施工期间因招标人所属行业的特殊监管产生的工期进度影响。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4)投标人投标时若出现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6 日至2020年 8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到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5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14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帐 号: 3500 1876 1070 5251 1797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JJL2020-ZB117”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8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前往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5楼) 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7576373 ,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五楼,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7877600 ,传真: 0591-87877519
联系人: 张少鹏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
联系电话: 0591-87597608